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緩刑
摘要
在符合緩刑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仍須仔細考量相關的實質要件是否得到確認,包括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兩個層面。
被判刑人是否認罪及具有悔改之意,是考慮適用緩刑與否的因素之一。本案,上訴人為初犯,否認犯罪,沒有彌補被害人損害的意願。足見,上訴人漠視法律,對其行為的負面價值和危害性缺乏認識,未有展現出應有的悔改之意。結合上訴人之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之行為及犯罪之情節,亦可見其守法意識十分薄弱,難以令本合議庭作出有利的給予其暫緩執行刑罰的預測結論。
緩刑是一種為著社會大眾利益而對犯罪行為人採取的處罰方式,其終極目標旨在保障法益。緩刑的適用,不應無法保障法益及無法穩定社會大眾對打擊犯罪的期盼,即對懲罰犯罪的觀感或對社會法律制度的觀感。
考慮到上訴人撬鎖入室之盜竊行為對澳門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造成的衝擊,且上訴人無任何認罪悔改,給予上訴人緩刑,不利於從根本上維護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亦將對於法律所保障的市民安居樂業、社會穩定安寧的理想與現實造成衝擊。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為越南居民,其一而再地觸犯有關非法移民的刑事法律的行為,因而觸犯非法入境罪。與其他罪行相比,上訴人所犯的並不屬嚴重罪行,但在本澳較為常見,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本澳長期以來一直面對非法入境問題所帶來的嚴峻挑戰,非法入境問題對澳門當局維護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的困難,對社會安寧造成相當的負面影響。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量刑及緩刑
摘要
在重新分析本案的情況,尤其是聲明異議人為取得不正當利益,利用其作為地產公司人員之便,詐騙五名被害人。可見,聲明異議人守法意識薄弱,犯罪故意程度甚高,原審法院對聲明異議人合共判處兩年實際徒刑的決定是正確的,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