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領導及主管職位據位人
定期委任的終止
聽證權利
定期委任終止補償
摘要
一、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單純基於領導或主管職位據位人不能執行職務超逾六個月時間而提前終止其定期委任的決定不屬具制裁性質的行政行為。
二、 若行政機關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提前終止領導或主管職位據位人的定期委任前,應讓據位人行使獲得被聽證的權利。
三、 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不被第十八條第一款列入為當中情況之一並非表示立法者擬列入但基於意思表達出現遺漏而沒有列入的應予補償的情況。
主題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犯罪罪數 連續犯
摘要
1. 原審法院在說明理由部分已說明其形成心證的過程,並清楚、客觀及合理地說明了不採納上訴人的陳述的理由。其後,分析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未經法院認定的事實以及相關的判決及理由說明,原審法院在説明理由方面並未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包括被害人等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3. 雖然上訴人在2015年10月6日至2016年7月28日期間,先後五次收取被害人之款項,正如原審法院正確的分析,從其行為中可以看到,上訴人是透過多次的詐騙行為盡可能騙取被害人最多的金錢,具有同一犯罪故意,以一罪論處。而由於是單一項犯罪,不存在分析是否屬於連續犯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