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0 599/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連續犯

      摘要

      1. 從有關事實中,並未看到關於主犯罪的事實,雖然在事實第3點中描述了上訴人在酒店房間保險箱內取走一個膠樽裝進黑色紙袋內,並將其帶走扔進垃圾桶。但是單憑上述事實描述,並未能說明有關膠樽的違法狀況。另外,未能顯示第9點兩個鑽有圓洞的膠樽蓋子等物品必然來自上訴人取去的已證事實第3點所指之膠樽。再者事實第13點則是上訴人的主觀意圖及結論性事實,在缺乏相關客觀事實支持下應視為未能證實。
      因此,根據相關的已證事實並未能滿足構成袒護他人罪的要件而上訴人應被開釋相關罪行。
      2. 考慮到有關具體情節,上訴人所實施的詐騙行爲,並未出現任何誘發或促使上訴人多次犯罪的外在因素,而有關事實反而顯示其慣常及具有傾向性地行騙他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由此亦不能得出上訴人的故意程度因客觀條件的持續存在而獲得相當減輕從而降低對其行為的譴責程度的結論,故此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實施的有關詐騙行為以兩項犯罪判處裁決正確,應予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0 1099/2019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獲批居留許可的前提要件

      摘要

      - 司法上訴人能取得澳門居留許可是基於其父親與繼母的婚姻關係, 倘若彼等之間的婚姻關係為虛假,司法上訴人的居留許可亦因有關犯罪行為而屬無效。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0 289/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0 509/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0 979/2019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事實問題的爭議

      摘要

      1. 一如其他在訴訟法律規定的爭議機制,行政訴訟平常上訴的存在理由是人可能犯錯,而法官是人,也可能犯錯。若法官在審理訴訟犯上程序或實體問題上的錯誤時,則可能導致對訴訟主體不公,繼而損害彼等的訴訟權利或實質權利。因此,有必要設定機制讓有利害關係的主體能通過提起上訴請求上訴法院介入以糾正錯誤,繼而藉此恢復和實現公正。
      2. 一般訴訟法規定的平常上訴是奉行當事人主義,由上訴人負責指出原審法院犯錯之處,所違反之法律條文,並須指出上訴法院應如何糾正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