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自由心證、暫時部分無能力
摘要
- 法官對鑑定報告內容的評定享有自由心證,因此只有當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以認定事實時犯有明顯錯誤,上訴法院方可廢止原審法院所作的事實裁判,取而代之自行重新評價相同的證據以改判事實問題。
- 雖然會診委員會所給予的首次暫時部分無能力(ITP)之減值為20%,低於第40/95/M號法令附件第8條A)項之規定,但不能僅因此而完全否定暫時部分無能力(ITP)的存在而直接認定那324天的暫時部分無能力(ITP)為暫時絕對無能力(ITA)。
- 原審法院在作出有關決定前,應要求會診委員會解釋相關的暫時部分無能力(ITP)評定結果或重新依法作出暫時部分無能力(ITP)的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