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有效的保險合同
- 合同到期的通知
- 自動續期
- 保險費的支付
- 要式行為
1. 第57/94/M號法令第4章規定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承擔責任的前提之一是肇事汽車不存在有效的保險合同。
2. 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到期事前對被保人作出冠以“expiry notice”的通知,其內容也只不過是保險公司將原來的保險合同所訂定基本條款告知被保險人,通知其合同應該續期繳費的這一單純的事宜,甚至沒有告知如果不繳費的後果,這項通知絕對不能起到《商法典》第988條第1、2款以及第57/94/M號法令第9條規定的合同失效的警告效果,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此在沒有確認被保險人不繳納保險費的前提下,提前作出這些失效的警告的通知。它除了單純通知繳費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法律效果。
3. 保險公司不能在法律之外,創設一種足以損害客戶利益的條件。
4. 對於本案的保險合同來說,其採用的是自動續期的機制,也就是以相同的合同期限自動續期。在合同期限結束之前,保險人有義務最遲於保險費到期日前第八日以書面通知投保人,指明付款日期及金額(《商法典》第987條第1款),此通知必須載明不支付保險費的後果,尤其載明合同將按第988條所規定自動解除的日期(第987條第2款)。
5. 法律要求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除了上述的欠繳保險費的前提外,必須有一個要式行為:撤銷,即保險人應通知保險單權利人保險將於以掛號信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後失效。
6. 保險合同依法自動續期一年,在此前提下,保險公司面對被保險人的欠繳保險費的行為採取容忍態度,並沒有對保險合同作出撤銷的行為,直至交通事故發生當天,交通肇事車輛的車主才向保險人繳納了保險費用,保險期限實際上應該從自動續期之日起算。
善意、合作及調查原則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86條第1款之規定,如知悉某些事實有助於對程序作出公正及迅速之決定,則有權限之機關應設法調查所有此等事實;為調查該等事實,得使用法律容許之一切證據方法。即使利害關係人負證明其陳述事實之責任,也不妨礙被訴實體履行作出調查的義務(《行政程序法典》第87條第1款)。
- 基於此,由於被訴實體沒有核實司法上訴人容許其兒子(非登記家團成員)居住所承租的社會房屋是否因其年老或患有長期性疾病而需他人照顧,便否定其解釋,繼而解除其承租社會房屋的合同之做法過於倉促,違反了善意、合作及調查原則,應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