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4/2019 175/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說明理由

      摘要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4條第1款c)項之規定,當作出與利害關係人所提出之要求或反對全部或部分相反之決定之行政行為,須說明理由。
      - 而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5條第1款之規定,說明理由應透過扼要闡述有關決定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以明示方式作出;說明理由亦得僅透過表示贊成先前所作之意見書、報告或建議之依據而作出,在此情況下,該意見書、報告或建議成為有關行為之組成部分。
      - 立法者制定說明理由義務的目的在於讓巿民能清楚明白有關行政行為的決定方向是基於什麼事實和法律依據而作出,從而可決定是否接受有關行為或依法提出申訴。
      - 倘被訴行為沒有具體說明為何司法上訴人的學歷及專業經驗不被視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特別有利,僅是作出結論性陳述,該理由說明並不充分,故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5條第2款之規定,等同於沒有說明理由。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4/2019 274/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4/2019 192/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4/2019 1144/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4/2019 1145/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

      摘要

      上訴人並非初犯身份,已有兩次被判刑的經驗,且最後一次更被判處實際徒刑,但上訴人在服刑後仍然再次觸犯法律,僅因為乘車的問題而襲擊被害人,顯示出上訴人的守法意識十分薄弱,犯罪故意程度較高,特別預防的要求亦相應提高。

      另一方面,需考慮對犯罪一般預防的要求。
      與其他罪行相比,上訴人所觸犯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雖然不屬嚴重的罪行,但考慮到這種犯罪在本澳普遍,而且對社會安寧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由此而產生了預防和打擊同類罪行的迫切要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