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緩刑
摘要
上訴人在實施本次犯罪時已曾兩次觸犯罪行而被判緩刑,但仍未引以為誡,不知悔改。從中可以得出以往判決的處刑對上訴人而言仍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不能阻止她再次犯罪的結論。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摘要
1. 雖然兩名關員未目睹上訴人駕駛快艇的行為,但是偷渡者證人B清晰及肯定地指出上訴人便是駕駛快艇的人士,再結合上訴人所聲稱對自身偷渡本澳的目的以及未能指出開船人士的解釋並不合理,從經驗法則及邏輯的角度考慮,有關的證據可客觀、直接及合理地證明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而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
2. 根據本案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除了認定控訴書內的事實,亦審查了上訴人所提出的辯解,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因此,沒有存在查明事實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