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商標註冊
摘要
- 擬註冊商標“A”與現存已註冊商標“B”具有十分相近的外觀標記,且用作提供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或混淆,或產生與已註冊的商標相聯繫之風險,構成《工業產權制度》第214條第2款b項結合第215條1款所指的商標之複製或仿製的情況,故應拒絶相關的商標註冊。
主題
量刑及緩刑
摘要
在重新分析本案的情況,尤其是聲明異議人分別獨自及與其他嫌犯共同合作,先後多次侵入他人汽車趁沒有人在現場看管之機,將屬他人所有的財物取走據為己有。可見,聲明異議人守法意識薄弱,犯罪故意程度甚高,原審法院對聲明異議人裁定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巨額),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一年二個月徒刑;一項《刑法典》「加重盜竊罪」,判處一年徒刑;數罪並罰,合共判處二年三個月實際徒刑;與第CR2-17-0525-PCS號卷宗判處的刑罰(四個月徒刑,緩刑二年)競合處罰。二案並罰,合共被判處二年五個月實際徒刑。
上述決定是正確的,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