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2/2018 1078/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摘要

      1. 雖然兩名關員未目睹上訴人駕駛快艇的行為,但是偷渡者證人B清晰及肯定地指出上訴人便是駕駛快艇的人士,再結合上訴人所聲稱對自身偷渡本澳的目的以及未能指出開船人士的解釋並不合理,從經驗法則及邏輯的角度考慮,有關的證據可客觀、直接及合理地證明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而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

      2. 根據本案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除了認定控訴書內的事實,亦審查了上訴人所提出的辯解,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因此,沒有存在查明事實的漏洞。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2/2018 948/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2/2018 778/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2/2018 1105/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在購得毒品後再轉售予案中的另一被判刑人,且根據判刑卷宗的已證事實,與其有關聯的毒品數量,除了其身上所搜出的約為2.716克甲基苯丙胺和約為0.85克氯胺酮外,還有經證實另一被判刑人從其處所購得的約為0.9克甲基苯丙胺,涉案的毒品數量雖不屬龐大,其販毒活動顯然已對本地區的治安帶來一定的挑戰。
      另外,上訴人是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從事販毒活動。販毒罪屬本澳常見的犯罪類型,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吸毒及販毒行為在本澳正呈年輕化趨勢,由此產生的社會問題亦十分嚴重。此外,近年來非本澳人士在澳從事販毒活動屢見不鮮,因此一般預防的要求亦須相對提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2/2018 808/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