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5/2018 397/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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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5/2018 706/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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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5/2018 293/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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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5/2018 266/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定性
      - 量刑過重
      - 緩刑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根據案中已證事實,足以認定上訴人及另外三名嫌犯主要是針對被害人的頭部襲擊。頭部為人類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位,往往頭部嚴重受傷可成為致命原因。本案中上訴人及另外三名嫌犯集中襲擊被害人的頭部,甚至當被害人已倒地並以雙手掩護頭部時,證人B已經不斷高呼叫停,上訴人及另外三名嫌犯仍然包圍被害人並繼續襲擊其頭部,最終亦令被害人嚴重受傷且有生命危險。顯然,上訴人及另外三名嫌犯明知襲擊一個人的頭部極有可能會使其嚴重受傷,仍持放任態度,其行為明顯具主觀故意。
      基於上述事實,上訴人的行為已滿足《刑法典》第138條d)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共犯)」的所有要素。

      3.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屬於嚴重的罪行,上訴人的犯罪行為不法程度高,犯罪故意程度亦不輕,襲擊行為傷及被害人的頭部,引致顱內出血及曾危及生命,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帶來相當負面的影響。
      由於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並不成立,因此,上訴人被判處的徒刑仍超過三年,根據《刑法典》第48條之規定,上訴人並不具備條件暫緩執行被判處的徒刑。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5/2018 767/2016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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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