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紀律程序
無理缺勤
自由裁量
摘要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15條第1及第2款f項的規定,行政當局工作人員因連續及無理缺勤逾二十日,可被科處強迫退休或撤職處分。
作為一名公務人員,即使家裡出了一些問題,亦不能夠妄顧公共部門的利益,擅離職守,此行為必然對本身部門的正常運作造成一定影響。
上訴所針對之實體選擇對上訴人處以撤職,而非強迫退休的處分,是行政當局享有自由裁量權的一種體現。
由於不存在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又或以不能容忍的方式作出違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等情況,上訴所針對之行政行為不應受到司法審查。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摘要
1.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對於原審法庭所認定的既證事實及未被其認定的事實,任何一個能閱讀原審合議庭裁判書內容的人士在閱讀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均會認為原審法庭對案中爭議事實的審判結果屬明顯不合理,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2. 如果法院僅憑嫌犯在購買時曾經聼小販說該伸縮棍可以用作防身之用,就認定嫌犯知悉該工具具有用於攻擊身體的目的,進而認定嫌犯的持有沒有合理理由這個客觀的構成要素,明顯陷入了上訴人所質疑的錯誤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