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1103/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1046/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936/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該裁判的瑕疵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自由心證
      - 故意造成火災罪
      - 危險的事實

      摘要

      1.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對於原審法庭所認定的既證事實及未被其認定的事實,任何一個能閱讀原審合議庭裁判書內容的人士在閱讀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均會認為原審法庭對案中爭議事實的審判結果屬明顯不合理,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2. 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的事實裁決沒有證據證實已證事實列第2條最後二句、第5條至第6條中所指的事實,正是以此質疑法院對證據的自由審理以及以此所形成的自由心證,也就是說,上訴人僅僅不同意原審法院的事實的認定,或者單純作出對事實的否認。
      3. 關於事實不足以作出法律適用的瑕疵,僅存在於法院沒有證實必要的可資作出適當法律適用以及決定案件實體問題的事實;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必須在該刑事訴訟案件的標的包括控訴書或辯護詞所界定的範圍內,對這些事實作調查。
      4. 由於控告書的缺乏對構成罪名屬於重要的事實的陳述,而僅僅以結論性的語言作出簡單的陳述,在沒有任何其他具體的客觀事實的情況下,沒有辦法得出結論性事實的結論,如果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沒有就檢察院所陳述的結論性事實作出具體的事實清理、查證和認定,將不可避免導致所認定的事實出現漏洞,不能作出適當的法律適用。
      5. 從《刑法典》第264條第一款a規定了故意造成火警罪可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要件有:
      - 造成火災,尤其是燒毀樓宇、建築物、交通工具、叢林或樹林;
      - 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
      - 故意縱火造成這種危險。
      6. 對建築物放火,就構成了作為客觀要件的“火災”的事實。
      7. 故意造成火警罪中的危險既是公共的危險,也是具體的危險。
      8. 嫌犯點燃了屬於居住用途的樓宇外的裝修工程而安裝的尼龍保護網,可以認為實施了造成火災的行為。然而,原審法院並沒有載明引起人身或者財產的危險的事實,而是僅僅在陳述主觀要素的結論性事實的時候作出陳述,混淆了作為客觀構成要素的“危險”的事實與主觀構成要件的事實。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366/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加重侮辱罪雖不屬於嚴重罪行,但同類罪行亦已經成為多發型的罪行,對社會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所以,必須透過刑罰的執行來向社會發出正面訊息。
      再者,在特別預防方面,本案中也未發現存在明顯的減輕情節,故此,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特別是上訴人的犯罪紀錄,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一般及特別預防的需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6/2018 346/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