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量刑
- 減輕情節
- 緩刑
摘要
1. 原審法院在法律賦予的在法定刑幅之內選擇一合適的刑罰的自由的權力-義務而所厘定的刑罰,在沒有明顯超出罪刑不適應或者刑罰不合適的情況下,上訴法院沒有接入的空間。
2. 上訴人所做的也僅僅是在法庭上對被控告的部分事實作出了陳述,表示承認其屬實,更非自首。因此,其在事發後所表現出的認罪態度,在本案中所能起到的減刑的作用有限,更談不上滿足到《刑法典》第66條第2款c、e項所規定可相當減輕其罪過的情節,充其量也僅僅能夠構成一般的量刑減輕情節加以考慮。
3. 緩刑的適用集中反映在犯罪的預防之上,並不是只要所處刑罰不超逾三年徒刑就會自動適用的機制,而是取決於法院對嫌犯的人格特徵、生活條件以及在犯罪前後的行為和犯罪情節的考量所形成的總體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