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夥同其他嫌犯透過有計劃及有預謀的手段作出犯罪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娛樂場所必需的良好秩序,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量刑過重
摘要
1. 三名被害人均講述了與上訴人認識接觸的過程以及連同親友將金錢交予上訴人,而上訴人不開立收據的情況。
關於這部分事實,原審法庭聽取了三名被害人的證言亦結合有關被害人與上訴人的通話紀錄而對有關事實予以認定。
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上訴人所觸犯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及巨額詐騙罪屬於嚴重的罪行,對社會秩序帶來相當嚴重的負面影響,有關行為侵犯了相關受害人的財產,亦影響本澳社會安全,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嚴峻的挑戰,對社會安寧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