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3/2018 140/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3/2018 129/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3/2018 2/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缺乏理由說明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摘要

      1. 原審法院在事實的判斷亦作出有關說明,原審法院已指出了法院用以形成心證的證據,說明了對每一證據的審查和衡量,也明確地指出了事實上及法律上的理由,原審法院已履行了說明理由的義務。
      雖然原審法院可以更詳盡地對每一證據的審查作出說明,但原審法院的有關說明也符合了法律的基本要求。
      2. 確定毒品數量的主要原則,透過終審及中級法院的司法見解,應該是透過定量分析而為之,不應考慮淨重量當中的其他物質。
      對於確定上訴人行為的屬性,究竟屬於一般的販毒行為又或屬於少量販毒行為而言,都要先對本案中檢號為TOX-P1226號扣押品進行關於毒品含量的定量分析,因應檢測的結果而適用法律。
      另一方面,在裁定上訴人的持有毒品提供予他人及同時又用於個人吸食時,法院亦應該查明用於提供予他人和用於個人吸食的準確數量。
      因此,原審法院的裁決確實沾有“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作出該裁判”的事實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3/2018 931/201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3/2018 891/201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