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正當防衛
- 免除刑罰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其他嫌犯及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從已證事實中,未能發現屬於“正當防衛”的必要事實的存在,尤其是針對上訴人的防衛意識,事發時所面對的迫在眉睫的侵害以及反擊的必需性。
3. 根據《刑法典》第137條第3款b)項規定,當行為人對攻擊者僅予反擊時,法院得免除其刑罰。
本案中,就是這情況,上訴人是因第一嫌犯的襲擊而反擊的,且經分析兩人均需1日康復的傷勢,上訴人的反擊程度未超過襲擊程度,因此,本院將原審法院對上訴人判處的刑罰免除。
主題
附加刑
摘要
本案中,原審法院並未通知辯方附加刑處罰的可能,由於沒有事實上的變更,不屬於《刑事訴訟法典》第340條規定的情況,然而,有關的處罰條文上的增加,則可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事實非實質變更的規定。
因此,本院需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60條第1款b)的規定,廢止原審判決,將卷宗發回原審法院,以便原審法院告知控辯雙方增加《道路交通法》第94條的處罰,並給予雙方準備辯護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