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6/2017 96/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判決無效 ― 過度審理

      摘要

      法官不受當事人在選定、解釋及適用法律規則方面之陳述約束,所以即使法官不採納當事人所援引的法律規定,有關情況不構成判決無效的理由。
      原審法庭僅以原告所陳述的事實作為判案基礎,而所作之判處亦沒有高於所請求之數額,因為原告當初要求法庭判處被告支付所拖欠的租金及等額的損害賠償,而法庭則判處被告支付相等於兩倍租金的賠償,儘管在法律定性上不一樣,但兩者的數額是相同的,由此可見被訴裁判沒有違反《民事訴訟法典》第564條第1款及第571條第1款e項的規定,不存在判決無效的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6/2017 593/201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工作意外
      裁量過當
      自由心證
      鑑定證據

      摘要

      1. 在因工作意外而提起的民事勞動訴訟程序中,倘在調解階段僅未能就受傷工人的暫時絕對無能力(ITA)的日數和長期部份無能力減值的百分率達成協議,而須根據《勞動訴訟法典》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僅以第七十一條所指的會診檢查聲請書劃定的事宜為基礎進入爭訟階段時,則這兩項事宜的範圍就是原告請求的「數額」。因此,實質上只有待決的事宜的範圍而不存在由具體日數和百分率顯示的範圍,自然地當法院就這兩項事宜定出具體日數和百分率時,則仍是以會診檢查聲請書的請求範圍為基礎,而不存判處範圍或數額大於請求的問題。
      2. 僅當一審法院在審查證據以形成其內心確信時犯有明顯錯誤時,上訴法院方可通過上訴機制介入對之審查,否則一審法院內心確信不受上級法院的審查。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6/2017 523/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6/2017 485/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6/2017 205/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