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 緩刑的廢止
- 法律問題
- 廢止緩刑的衡量原則
- 廢止緩刑的要件
摘要
1. 法院在審理是否廢止上訴人的緩刑所要做的僅僅是根據客觀的事實的分析而得出《刑法典》第54條所要求的要件是否得到滿足的結論,是一個法律問題的解決過程,而非認定事實層面的過程,極其量也僅僅是法院在得出廢止緩刑的條件得到滿足的結論出現決定的錯誤或者不合適。
2. 法院在決定被判刑人的緩刑的廢止從來不會單純因為其經濟條件的欠佳而遭受失去自由的不利待遇。法院所重視的是,被判刑人對待法院的判決所昭示的對犯罪的懲罰與預防的警戒的認識以及對法院判決的權威性以及強制執行的態度。
3. 只要法院確認《刑法典》第54條第l款a、b項之其中一項並在得出第1款主文的要件的結論時,法院就對被判刑人作出廢止緩刑的決定。
主題
- 緩刑
- 緩刑的要件
摘要
1. 緩刑並不是只要所處刑罰不超逾三年徒刑就會自動適用的機制,它的採用還取決於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尤其是下列實質要件的是否成立:如果法院在考慮行為人的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之行為及犯罪情節等等因素之後認為僅對犯罪事實作出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即可適當及充分地實現刑罰的目的時才能宣告將所通用的徒刑暫緩執行。
2. 科處刑罰的目的在於保護法益及使行為人重新納入社會,而適用緩刑也正是集中反映在犯罪的預防之上,條件是取決於法院對嫌犯的人格特徵、生活條件以及在犯罪前後的行為和犯罪情節的考量所形成的總體評價。
3. 一般來說,上訴法院對原審法院在訴訟的直接以及口頭原則之下進行的審判活動所形成的對嫌犯的印象的評分難於作出適當的糾正,上訴法院作出介入也僅限於這些評核出現明顯錯誤以及顯失平衡的情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