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禁止入境
不確定概念
摘要
1. 針對不確定概念而言,法律的意圖是賦予行政機關自由審議空間,也就是說,讓其視乎每個個案,以預測性的判斷對該等不確定概念作出解釋,而該行政行為基本上不受司法審查。
2. 根據第6/2004號法律第12條的規定,如存有強烈跡象顯示非澳門居民曾在澳門實施或預備實施任何犯罪,且確信上訴人留澳將對本澳地區的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構成危險,行政當局得向其作出禁止入境的決定。
3. 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自由審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不確定概念,僅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時,才應受到司法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