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6/2024 158/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6/2024 408/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加重殺人罪,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亦不可逆轉地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本案中,原審法院裁定上訴人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29條第1款及第2款g)項結合第12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殺人罪,判處二十二年六個月實際徒刑,上述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的要求,並不存在過重情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6/2024 32/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偽造文件罪及使用偽造文件罪
      - 偽造文件罪及使用偽造文件罪與詐騙罪的競合關係
      - 連續犯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眾多名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本案中,由於上訴人並非單純向環保與節能基金提供不實的聲明,而是向基金提供載有不實價格的報價單及虛假的收款發票,上述的文件則是有權限當局給予或有的資助的依據,報價及發票的內容聯同其他的事實一起達致取得「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的目的,屬於「法律上之重要事實」。因此,上訴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原審裁決應予維持。

      3. 偽造文件及使用偽造文件罪是一個手段,且是必要的手段,而詐騙罪是目的,上訴人的行為不應被二次評價而判以兩罪,而偽造文件及使用偽造文件罪應被相關詐騙罪吸收。

      4.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節,上訴人所實施的詐騙行爲,並未出現任何誘發或促使上訴人多次犯罪的外在因素,而有關事實反而顯示其慣常及具有傾向性地行騙他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由此亦不能得出上訴人的故意程度因客觀條件的持續存在而獲得相當減輕從而降低對其行為的譴責程度的結論,故此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實施的有關詐騙行為以十七項犯罪判處裁決正確,應予維持。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6/2024 42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6/2024 927/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事實事宜的爭執
      - 自由心證
      - 經驗法則
      - 第16/2022號法律;連帶責任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