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社會房屋
- 擁有超過法定上限資產
- 解除合同
摘要
申請人在向房屋局提出社會房屋申請時是否故意虛報資料並非關鍵,關鍵在於申請人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定租賃前提。
申請人在中山市擁有物業,且該物業在申報時的市場價值已超過法定上限。
申請人持有相關不動產,無合理理由繼續享受該政策福利。因此,以平衡資源良好分配、避免損害私人利益,行政當局選擇解除合同,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
主題
- 實際履行非合同民事責任之訴
- 時效
摘要
要求就公共實體、其機關據位人及行政人員因其公共管理行為造成的損失獲得賠償的權利,相關時效期間為3年,並自受害人獲悉其擁有該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即使其並不清楚損害的全部範圍亦然。
上訴人於2019年4月15日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以撤銷相關行政決定。自此時起,上訴人已知悉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所需的事實。
此外,上述撤銷性裁判於2020年9月7日轉為確定,但上訴人沒有按照《行政訴訟法典》第180條第2款規定提起執行之訴,也未在隨後的三年內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上訴人在2024年1月30日方提起訴訟,顯然時效已屆滿。
主題
假釋
摘要
假釋的條件必須包含了以下的所有基本內容:
1. 被判處六個月以上的徒刑;
2. 實際服刑至少超過六個月及占總刑期的三分之二;
3. 被判刑人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屬有依據;
4. 釋放被判刑人顯示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5. 被判刑人同意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