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主題
判決無效 ― 過度審理
摘要
法官不受當事人在選定、解釋及適用法律規則方面之陳述約束,所以即使法官不採納當事人所援引的法律規定,有關情況不構成判決無效的理由。
原審法庭僅以原告所陳述的事實作為判案基礎,而所作之判處亦沒有高於所請求之數額,因為原告當初要求法庭判處被告支付所拖欠的租金及等額的損害賠償,而法庭則判處被告支付相等於兩倍租金的賠償,儘管在法律定性上不一樣,但兩者的數額是相同的,由此可見被訴裁判沒有違反《民事訴訟法典》第564條第1款及第571條第1款e項的規定,不存在判決無效的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