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7/2015 442/201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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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15 570/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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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15 601/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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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15 571/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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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15 374/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罰金刑的時效
      - 時效的中斷
      - 時效的中止
      - 刑罰的執行

      摘要

      1. 《刑法典》第117條第1款a)項所規定的原因必須是法律明確規定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期間,法院不能創立或確認一個法律沒有規定的中止原因。
      2. 檢察院單純提起執行之訴以強制執行罰金的支付的事實並不構成刑罰的時效的中斷的原因。
      3. 這裡所要求成為中斷的原因之一的“執行”刑罰,必須是被判刑人遭受實質上的“犧性”,包括人身自由的失去或者金錢的喪失。而提起執行之訴僅是一種着手使罰金得到實質“支付”的執行程序,在尚未具有真正的從被執行人的法律範疇獲得“金額”的支付之時,不能被視為可成為中斷時效的原因的“執行”。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第1款規定,由第一助審法官蔡武彬製作本合議庭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