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1. 原審法院一方面未能證實第一嫌犯與第十八嫌犯共同協議,共同努力及分工合作地實施有關詐騙行為,但另一方面又證實第一嫌犯,在缺乏與取去受害人金錢的第十八嫌犯的共同犯罪下實施了有關的詐騙行為,明顯地在第一項已證事實及第八項已證事實,以及第十二項未證事實中關於第十八嫌犯的部分事實中出現了矛盾。
2. 根據卷宗內的資料,尤其是相關錄影片段的截圖(於庭審中經上訴人確認),結合上訴人於庭審中的聲明,均清楚顯示上訴人於案中四次(涉及第一受害人的除外)詐騙事件中都是其本人親身接觸、處理或安排案中四名被害人交付金錢,且上訴人亦清楚知道有關款項的最後去向,為此,實在難以否定其於四次事件中擔任策劃角色這一事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