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有權限機關所作出的離婚協議書及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共同出租人、商業租賃、連帶責任
- 出租人是由第一原告及第二原告共同組成單一的出租人,兩人共同行使出租人的權利和履行相關的義務。
- 在此前提下,單純第一原告知悉第一被告不再參與有關經營餐飲之業務,以及再沒有以任何方式使用有關獨立單位這一事實,並不產生第一被告所指的承租人合同地位移轉及解除租賃合同的法律效果。
- 按照雙方所簽署的租賃合同,被告們承租有關單位是用作商業用途。因此,有關租賃為商業租賃,故其產生的債務責任根據《商法典》第567條之規定為連帶責任。
- 雖然第二被告於2013年12月09日簽署聲明書,表示對於向因使用上述獨立單位而衍生之任何費用,一概與第一被告無關,且由其自行一力承擔,然而,該聲明並未為出租人所知悉及同意,故不對出租人產生任何效力。申言之,原告們可對任一被告要求支付所拖欠的租金及相關的賠償。
- 告訴權的行使
- 行使告訴權的授權
- 告訴權利人的追認
- 追認期限
1. 像本案的上訴人為一個法人,其行使告訴的權力,除了必須像一般自然人的告訴的行使那樣,清晰且毫不含糊地作出外,還必須由該法人的合法代表或者特別受權人行使。
2. 行使了告訴權的個人沒有特別的授權代表法人行使告訴權,其告訴必須得到追認。
3. 《刑法典》第105條沒有規定追認告訴的期限,也沒有規定必須在告訴權的行使的期間之內完成。
4. 追認的作用是由於追認具有溯及力而可以利用無權告訴者所行使的行為的效力,更重要的是有權行使告訴者在沒有可能在法定告訴期間行使告訴權的情況下,通過追認沒有特別授權者所行使的行為的效力而使得其過了告訴期間而行使的行為與在期間之內行使的行為產生同樣的效力
5. 告訴權的追認具有對告訴的溯及力,補正了告訴的瑕疵並且不受《刑法典》第107條第1款的期限的限制。
6. 如果檢察院或法院在發現其所推動的刑事訴訟因受害人的告訴沒有效力而缺乏正當性的時候,應該通知當時人補正這個瑕疵,否則這個不規則的狀態一直沒有得到補正,而影響整個訴訟程序的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