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668/201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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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65/2015-A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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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405/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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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137/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理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特別減輕情節

      摘要

      1.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對於原審法庭所認定的既證事實及未被其認定的事實,任何一個能閱讀原審合議庭裁判書內容的人在閱讀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均會認為原審法庭對案中爭議事實的審判結果屬明顯不合理,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
      2. 上訴人作為職業公交司機,在執行職務期間刻意停下正在駕駛的公共巴士,其離開崗位的目的僅僅為了對被害人毆打行為;明顯地,上訴人這種行為是出於報復,其主觀故意及罪過無論如何無法予以任何減輕認定的可能性,因為不具有明顯減輕事實的不法性或行為人的罪過的效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268/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警察指揮交通
      - 命令的服從
      - 通過交匯處路口的減速義務
      - 共同過失

      摘要

      1. 指揮交通的人員的命令優於交通信號的規定及交通規則,公共道路使用者應服從有職權指揮及監察交通且已適當表明身份的執法人員的命令。
      2. 雖然治安警察局警員在疏導交通時,示意儘管是紅燈信號的嫌犯駕車繼續向前行駛,他仍然必須遵守在經過任何的交通交匯處時謹慎駕駛、慢速通過的義務(《道路交通法》第30、32條)。
      3. 受害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是否遵從警員的指揮或者是否注意觀察在現場指揮交通的警員的手勢,雖然案件中沒有證實,但是也不能排除其沒有謹慎駕駛的過失行為,雖然是綠燈信號,也必須受到第30、32條關於謹慎駕駛、減速義務的約束,而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失,對損害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這共同的過失除了並非本案審理的標的,更重要的是不影響法院依照事實確定上訴人的過失行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