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15 687/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販毒罪
      - 量刑

      摘要

      法院在量刑時在法定刑幅內具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上級法院只有在原審法院的量刑罪刑不符或者刑罰明顯不當的情況才有介入的空間。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15 698/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交通意外
      - 精神損害賠償
      - 安慰價值

      摘要

      1. 所涉及的是對過失而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或非物質損害賠償金額的訂定,由法官依公平公正原則作出,而法官只能根據每一個案中已證事實及具體情況作出考慮,而不可能以其他個案或判決中某個可量化的項目作為衡量精神損害賠償的指標,更不可能存在一計算精神損害賠償的公式。
      2. 人體以及身心的健康是無價的,法律規定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也不過是通過金錢的賠償讓受害人的到一些精神安慰而已,而不能理解為完全的肉體的價值化。
      3. 我們也不能不考慮這些年來澳門社會經濟所發生的變化,物質價值的不斷增長,我們沒有理由不讓一個一直高唱人性化、以人為本的管理的社會中的人的身心健康、精神健康的損害的“安慰價值”得到相應的體現。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15 625/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色情卡片
      - “色情”

      摘要

      1. 凡於公眾地方實質散發帶有涉及符合第10/78/M號法律第2條第1款法定「色情」定義的內容的印刷品者,均須承擔第4條第1款所規定的刑罰。
      2. 印有衣着性感暴露且帶有挑逗性動作及神態的年輕美女照片並用於宣傳隱含“性服務”的按摩的卡片單張,具有色情的內容。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15 557/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15 558/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色情物品
      第10/78/M號法律第1條
      色情的法律定義
      第10/78/M號法律第2條第1款
      有傷風化
      廣告訊息
      不正派按摩服務
      於公眾地方散發有傷風化的廣告咭片
      第10/78/M號法律第4條第1款
      刑罰

      摘要

      一、 按照7月8日第10/78/M號法律第2條第1款就色情所下的法律定義的行文,凡第1條所指的物品或工具,其上言詞、描述或形象有損公德或有傷風化者,即視為色情或猥褻物品或工具。
      二、 據此,涉案咭片上的內容即使並不帶有第2條第2款a和b項所列舉的任一明顯屬色情例子的情事,仍有可能符合第2條第1款的「色情」定義。
      三、 該法律第1條所指的物品或工具中,就包括任何印刷品。
      四、 涉案的咭片明顯屬印刷品,其上印有身穿內衣的年輕女子相片,也印有聯絡電話號碼,更印有「按摩」的字眼。
      五、 相片屬形象的一種。上述相片,再結合上述言詞和聯絡電話號碼,便實質構成了一個由年輕女子身穿內衣提供按摩服務的廣告。
      六、 在澳門社會一般大眾的眼裏,提供正派按摩服務的女士是不會身穿內衣向客人提供服務,故此,涉案咭片上的廣告訊息實在涉及有損風化的不正派按摩服務,涉案咭片因而應被視為受上述法律第2條第1款的法定定義所亦涵蓋的物品。
      七、 凡於公眾地方實質散發帶有涉及符合上指法律第2條第1款法定「色情」定義的內容的印刷品者,均須承擔該法律第4條第1款所規定的刑罰。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