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訴訟離婚
尊重義務
忠誠義務
扶養之權利
1.在訴訟離婚之訴中,女方向其子女及親友表示男方為同性戀者,儘管所言並非屬實,但足以對後者造成不安及其聲譽之受損,女方的行為違反了夫妻應有的尊重義務。
2.男方在女方常用的手袋裡發現避孕套,加上有一天早上,雙方的子女發現女方的房間內有一名穿著睡衣的男子躺在床上,女方的行為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
3.基於該等行為的嚴重性,導致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而且女方為導致婚姻破裂的一方,法庭得依法宣告二人離婚及女方為唯一過錯方。
4. 由於女方被宣告為導致離婚的唯一過錯方,根據《民法典》第 1857 條第1款的規定,無權接受扶養。
5. 然而,按照第2款規定,法院得基於衡平理由,尤其經考慮婚姻關係的存續期,以及按照無權接受扶養之一方對家庭經濟所提供之協助,例外地給予有關人士接受扶養之權利。
6. 男方與女方於1985年結婚,至今已差不多30年,期間雖然不短,但女方既無主張也未能證明其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庭經濟有何貢獻,因此在不符合《民法典》第 1857 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下,得裁定女方無權接受扶養。
說明理由、重大投資不確定概念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4條第1款c)項之規定,當作出與利害關係人所提出之要求或反對全部或部分相反之決定之行政行為,須說明理由。
- 而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5條第1款之規定,說明理由應透過扼要闡述有關決定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以明示方式作出;說明理由亦得僅透過表示贊成先前所作之意見書、報告或建議之依據而作出,在此情況下,該意見書、報告或建議成為有關行為之組成部分。
- 在任何一個普通人均能清楚明白否決有關申請的決定是基於什麼理由而作出的及上訴人亦清楚知道自己是依據該行政法規的那一條條文作出居留許可聲請的情況下,沒有指出具體法律條文的適用變得較為次要,不構成可撤銷之瑕疵。
- 「重大投資」屬不確定概念,由具權限的行政當局按適時之政策作出自由判斷及調整,而該裁量權的行使只有在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絶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受司法監管/審理。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澳門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