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色情卡片
- “色情”
1. 凡於公眾地方實質散發帶有涉及符合第10/78/M號法律第2條第1款法定「色情」定義的內容的印刷品者,均須承擔第4條第1款所規定的刑罰。
2. 印有衣着性感暴露且帶有挑逗性動作及神態的年輕美女照片並用於宣傳隱含“性服務”的按摩的卡片單張,具有色情的內容。
- 事實不足
- 審查證據的明顯錯誤
- 詐騙罪
- 濫用信用罪
- 量刑
1.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裁判”的瑕疵是指法院在調查事實時出現遺漏,所認定的事實不完整或不充份,以至依據這些事實不可能作出有關裁判中的法律決定。
2. 其中所指的事實不足並不是證據不足,否則就是在質疑法院的自由心證,這是不合法的和明顯不能成立的上訴理由。
3.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法庭所認定的既證事實及未被其認定的事實後,任何一個能閱讀原審合議庭裁判書內容的人士在閱讀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均會認為原審法庭對案中爭議事實的審判結果屬明顯不合理,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4. 從表面上看,嫌犯的行為是說服本案的受害人以換樓花的方式賺取差價,然而,實際上嫌犯以詭計使得受害人相信嫌犯,以為嫌犯在出售原來受害人認購的(15C)樓花的價錢後會返還受害人,而按照嫌犯的計劃做出了使自己的利益受損的行為(接受了不能兌現的支票)。
5. 嫌犯在於受害人約定合資購買不動產,但是嫌犯將受害人交來的份額“據為己有”,因為最後的所協議購買的不動產的預售合同的權利人僅為嫌犯一個人,嫌犯的行為構成濫用信用的罪名。
6. 量刑屬於原審法院在法律賦予的選擇合適的刑罰的自由空間,在沒有明顯的不當的情況下,上訴法院沒有介入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