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 偽造文件
- 不實事實
- 逗留澳門法定文件
- 量刑
摘要
1. 事實上嫌犯想以虛假的勞動關係以取得逗留簽註的資格,其目的是為了能在澳門長期逗留,並從事高利貸活動。而透過勞工中介公司將此虛假關係載於勞動合同之中,而這個合同正是“外地僱員之逗留許可”所需要的法定文件之一,無此文件,根本無法開始審批嫌犯進入以非本地勞工身份在澳門工作的程序,嫌犯也沒有辦法被批准在澳門逗留。
2. 在法律賦予法官自由選擇一合適的刑罰的自由的前提下,並且在沒有確定原審法院的的量刑沒有明顯的不當的惡情況下,上訴法院沒有介入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