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事實審的瑕疵
- 詐騙罪
- 受害人的財產損失
摘要
1. 詐騙罪是一個典型的結果犯,正是以受害人受到實際的物質損失為代價而使得嫌犯獲得不正當的利益為構成要件的。
2. 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一方面在第14點及第15點證實了彼等嫌犯所獲得的不當利益的金額是確定的,且已“直接”造成被害人(即賭場或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人)受到相當巨額的財產損失;然而,另一方面,卻又否定彼等嫌犯的行為“直接必然”導致被害人(即賭場或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人)的實際財產損害金額為港幣貳佰玖拾萬元(HKD$2,900,000.00),這個已證事實的認定及未獲證實的事實之間確實看到了顯然易見的矛盾,而且是不可補正、不可克服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