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葉少芬法官
- 岑勁丹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強制措施
羈押
摘要
倘屬《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任一犯罪,只表示是立法者認為一旦有強烈跡象顯示行為人有實施這些犯罪時,則推定羈押以外的其他強制措施無一能有效防範第一百八十八條所指的任一危險和可能性。然而,這一推定可被法官經考慮具體個案的情況和說明理由推翻之。
主題
- 量刑過重
- 緩刑
- 羈押措施的上訴
摘要
1. 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第6/2004號法律第21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非法再入境罪,可被判處一個月至一年之刑罰,上訴人被判處六個月徒刑,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並不存在過重的情況。
2. 考慮到澳門社會的現實情況,同時也考慮立法者以刑罰處罰非法入境行為所要保護的法益及由此而產生的預防和打擊同類罪行的迫切要求,需要重建人們對被違反的法律規定及正常的法律秩序的信任和尊重。
故此,對已具觸犯非法再入境罪前科的行為人再次給予緩刑的機會將不能達到對該類罪行一般預防的要求,亦未能遏止其他人犯罪。
3. 由於上訴人對有罪判決的上訴理由並不成立,須服被原審判處的實際徒刑,因此,有關羈押的強制措施亦因此而消滅(《刑事訴訟法典》第198條第1款d)項)。故此,無須審理有關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