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4/2014 457/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具爭議的實體法律關係、應訴之正當性

      摘要

      -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8條之規定,在原告所提出出現爭議之實體關係中之主體具有正當性,但法律另外指明者除外。
      - 從上可見,正當性這一訴訟前提,在沒有法律特別的規定下,是按照原告提出出現爭議的實體關係中的主體而確定的,而這具爭議的實體關係是否真的存在則超出正當性作為訴訟前提的範疇,屬法律關係的實體問題。
      - 倘在原告所提出之具爭議的實體法律關係中,第三被告亦為第一被告的僱主,並非單純為第二被告的股東,第三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8條之規定具應訴之正當性,至於其是否真的是第一被告的僱主,兩者間是否存有委任關係則屬實體法律問題。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4/2014 230/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4/2014 199/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考慮上訴人的過往表現,雖然上訴人在服刑期間行為良好,在主觀意識方面的演變情況顯示有利的徵兆,但這並不能當然地等同於上訴人假釋出獄後不會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危害。這不單取決於上訴人的主觀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慮這類罪犯的假釋所引起的消極社會效果,假釋決定使公眾在心理上無法承受,以及對社會秩序產生一種衝擊等負面因素。因為在公眾心理上仍未能接受上訴人被提前釋放時便作出假釋決定將是對公眾的另一次傷害。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4/2014 499/2012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4/2014 490/2012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