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39/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確認之訴、不確定因素

      摘要

      - 《民事訴訟法典》第11條第2款a)項明確規定確認之訴的目的在於宣告一權利或事實存在或不存在。
      - 該類型的案件的判決不創設、不變更或不消滅任何法律關係或狀況,僅是透過法院的裁判,終結一些不確定的情況。
      - 倘在提起相關確認之訴時,香港仲裁機關已作出裁決,認定雙方存在仲裁協議及仲裁庭具有管轄權,且有關裁定已轉為確定,那便不存在任何是否存在仲裁協議的不確定因素。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0/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8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前案已證事實的查實
      - 初犯的認定
      - 上訴不惠及未上訴共犯

      摘要

      1. 雖然上訴人在其上訴理由中僅對原審法院的量刑部分決定提出上訴理由,但是從中提到過本案與之前被判的案件所陳述的事實可能屬於相同的事實,我們需要對此先前問題予以分析,在看看此是否對量刑產生影響,應該予以審理。
      2. 在前案的已證事實所陳述的事實與本案陳述的事實,雖然法庭在已證事實中作出了有關事實的陳述,但是並沒有對那部分事實作出審理以及判處,在本案作出判處的行為仍然要考慮涉及屬於同一場合所製造以及交收予不同受益人的憑條,尤其是行為人屬於初犯的認定。
      3. 原審法院在沒有認定行為人為初犯的情況下,所判處的刑罰可以予以酌情降低。
      4. 判處上訴人勝訴的決定乃基於上訴人的個人的理由的依據而不惠及未上訴共同犯罪的嫌犯。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634/2023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履行債務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仲裁機構之裁判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由於澳門《民法典》第391條及續後亦規範債務之履行,故澳門以外仲裁機構作出之關於履行債務之判決並不違反澳門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亦無侵犯澳門特區之公共秩序。
      四.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對由中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關於履行債務之判決書應予與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7/2024 461/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對所做罪行作出了毫無保留的自認,表達悔意,且在獄中一直表現良好,人格演變亦有很大的進步,這足以讓合議庭相信,假若提早釋放上訴人,不會對維護法律秩序和影響社會安寧造成威脅而使公眾在心理上無法承受以及對社會秩序產生一種衝擊等負面因素。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