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緩刑
摘要
上訴人在實施本案犯罪行為時已有犯罪前科,曾被判刑,且在假釋期間再次犯罪,從中可以得出以往法院對上訴人作出的處罰甚至入獄服刑的經歷亦未能令其吸取教訓,知錯悔改,仍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不能阻止他再次犯罪。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上訴人所觸犯的職務之僭越罪屬於較為嚴重的罪行,對社會秩序帶來相當的負面影響。因此,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上訴人過往的犯罪前科,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特別預防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