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特別減輕
- 量刑
摘要
1. 單憑上訴人對被歸責事實作出自認的行為不能得出對有關事實的不法性、上訴人的罪過或刑罰的必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減輕的結論。
2.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上述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本案中,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判處七年實際徒刑,量刑已無減刑空間。
主題
- 量刑
- 緩期執行徒刑
摘要
1. 兩名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罪,有關罪行屬於嚴重的罪行,彼等的犯罪故意程度不低,犯罪情節具有一定的嚴重性,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帶來相當負面的影響。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本澳長期以來一直面對非法移民及非法入境者在澳門從事犯罪行爲所帶來的嚴峻挑戰,非法入境問題對澳門當局維護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的困擾,對社會安寧帶來相當負面的影響。本案對上訴人B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一般預防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