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量 刑
摘要
1. 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兩名上訴人所實施的販毒罪屬跨境犯罪,近年相類似的以人體運毒方式攜帶毒品入境及過境的行為在本澳越來越活躍,有關犯罪行為對本澳社會的公共健康以及安寧均帶來極大之負面影響,由此更加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2.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上述所有對兩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尤其是兩名上訴人以體內藏毒方式帶入澳門的毒品份量(共重889.30克的90枚卵形乳酪色塊狀物,含海洛因成份,共淨重395.17克),本案中,原審法院分別判處兩名上訴人六年實際徒刑及六年九個月實際徒刑,分別為刑幅的四分之一及十六分之五,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並不存在過重的情況。
主題
搶劫罪
徒刑暫緩執行
摘要
考慮到上訴人曾因實施可構成「縱火罪」的事實被判入少年感化院,且在本案庭審時沒有悔意,基於預防犯罪的考慮,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徒刑作威嚇不適當及不足以實現處罰的目的,應不予暫緩執行徒刑。
主題
第22/89/M號法令第6條第2款
刑偵卷宗歸檔
取回案中物品的限期
摘要
根據3月27日第22/89/M號法令第6條第2款的規定,如利益關係人自刑偵卷宗歸檔批示轉為確定後起計的三個月期限內,不取回案中的物品,則有關物品一概歸政府所有。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在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之訴中如被聲請人沒有提出答辯,法院僅應對請求作形式的審查後確認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