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10 176/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4/2010 171/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特別減輕
      - 量刑
      - 想象競合

      摘要

      1. 單憑行為人對被歸責事實作出毫無保留的自認的行為不能得出對有關事實的不法性、上訴人的罪過或刑罰的必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減輕的結論。另外,上述情節亦不符合特別減輕刑罰之特殊或例外的情況,因此,不適用有關刑罰的特別減輕的規定。

      2. 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行為人所實施的販毒罪屬跨境犯罪,近年相類似的以人體運毒方式攜帶毒品入境的行為在本澳越來越活躍,有關犯罪行為對本澳社會的公共健康以及安寧均帶來極大之負面影響,由此更加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3. 行為人將含有海洛因成份、淨重為384.89克的毒品藏於體內並帶入澳門,目的是將之交給身份不明之人,藉此賺取或企圖賺取金錢報酬。經分析有關情節,判處行為人十年六個月實際徒刑以及以及二萬圓罰金,徒刑近刑幅的三份之二,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

      4. 上訴人作出的相關行爲在時間上具有延續性以及具有相同的目的,而上訴人提供虛假聲明的行爲乃其使用僞造文件行爲的必然延續,因為從一般的正常邏輯來看,行爲人在其使用僞造證件行爲被揭發之前所提供的身份資料必定與其使用證件的所載相符。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4/2010 10/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量刑

      摘要

      1. 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販毒罪,特別是軟性毒品的不法販賣行為屬當今社會常見的犯罪類型,該類犯罪活動在本澳越來越活躍,行為人亦漸趨年青化,有關犯罪行為亦直接危害到公民,特別是年青一代的身體健康,由此更加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2. 行為人在珠海購買相關毒品,然後將其運回澳門出售,被捕時在身上及居所被發現的毒品共有430.722克的“氯胺酮”,以及235粒含麻醉品的藥丸。經分析有關情節,判處行為人十年實際徒刑以及三萬圓罰金,徒刑達刑幅的二份之一,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4/2010 199/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4/2010 259/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趙約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