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必要共同訴訟、訴諸法院原則
摘要
- 倘被告是承諾和原告們的父親及第三人簽定相關的不動產買賣合同,出售100%的所有權給他們,而非單獨向每人承諾出售50%的所有權,那相關的特定執行必須由原告們(繼承了父親的預約合同地位)及第三人共同提出,缺一不可。
- 若其中一名預約取得人不欲繼續購買,法庭沒法應另一名預約取得人的請求,作出判決以取代被告作出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去完成相關交易。
- 不能將欠缺訴訟前提而駁回訴訟或理由不成立而判處敗訴視為違反了訴諸法院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