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10/2004 250/200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 《刑法典》第138條b項

      摘要

      持續多日的失音症納入《刑法典》第138條b項規定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的定罪情節。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10/2004 230/200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抵押
      - 登記 

      摘要

      針對不可構成獨立所有權、且不構成所屬不動產之理想份額的某一農用房地產之“一部份”作出的(自願)抵押登記,應予拒絕。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10/2004 204/200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商標註冊
      - 失效
      - 認真使用
      - 在註冊地以外的商標使用

      摘要

      一、連續三年未認真使用商標,商標註冊失效,但有合理理由者除外。
      二、認真使用,指透過具體的、重複性的、公開的、在產品或者服務市場範圍內表現出的、具有以識別為目的的行為,單純象徵性的、偶發性的或者數量微不足道的使用甚至放棄使用,不構成實際使用之要件。
      三、作為獨立法律體制地區,在香港使用商標,不產生商標被視作已在澳門使用之效果,即使透過在大多數澳門居民可以接觸到的報刊和電視節目上使用廣告手段亦然。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10/2004 236/200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事實事宜
      - 結論性事實
      - 商標保護
      - 商標保護之例外
      - 現代用語 

      摘要

      一、結論性事實不得納入已確鑿之事實情狀中。
      二、只有能表示形象、能適當區分一個企業之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之產品或服務之標記或標記組合,方可透過商標形式受到保護。
      三、對不可受保護的標記或標誌,應拒絕登記。
      四、已經成為現代語言慣常使用之名稱標記或標誌的,不受保護。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10/2004 265/200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司法援助
      - 前提 

      摘要

      一、決定是否給予司法援助時所遵循的標準,應當是查明聲請人是否有必要的能力支付訴訟費用及律師服務費,為此要注意據以確定訴訟費用的訴訟金額。
      二、如果聲請人因自己的懈怠,未在卷宗中證明所主張的經濟困難,則司法援助請求應予駁回。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