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司法援助
如確認聲請人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資源支付訴訟的正常費用,則應駁回全部免除支付訴訟費用方式之司法援助的請求。
- 連續犯:各項要件
- 在搶劫罪中的連續犯罪
一、學說通常指出作為一項典型連續犯罪的特徵的要件體現在:數次實施同一犯罪、實施犯罪方式的同一性、存在一個誘發其實施犯罪行為的外在情況,侵害同一法益以及犯罪故意的單一性。
二、當在搶劫罪中存有多個消極主體,且罪行是反復地實施,但在作出的不同行為中涉及及不同的人時,可以接納為連續犯罪的說法,但卻不能稱為連續犯,因為這些人的每一個人當中所涉及的是不同的人身利益。
- 假釋
-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b項
如被認定不符合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b項所要求的要件,那麼將不給予假釋。
- 因僱主單方解約而終止勞動關係
- 解僱賠償
- 4月3日第24/89/M號法令第47條第4款
- 退休基金帳戶積存的供款作為工作福利支付
僱主為了員工在終止工作關係後對其生活提供保障而預先設立作為工作福利的“退休基金”帳戶積存供款的支付,在僱主主動的單方解除工作合約的情況下,不可以取代4月3日第24/89/M號法令第47條第4款規定拖欠,即使向被解僱員工以該基金帳戶支付退休金的總金額明確具體高於該法律規範規定的賠償金額亦然。
- 行政上的司法爭訟
- 勞動輕微違反
- 行政上訴的可受理性
- 刑事訴訟程序
- 法院的管轄權
一、所謂輕微違反,就是違法者作出受罰款拘束的行為,經公務人員立案調查予以核實後,隨即進入《刑事訴訟法典》第380條及續後數條,尤其第384條規定的程序。
二、該程序具有廣義上的刑事性質,因此絕不容許上級機關以監管或監督其下級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介入,因為已對該刑事程序 — 輕微違反程序賦予獨立及確定的權利。
三、因輕微違反而被科處罰款的違法者只有兩種選擇,繳付罰款或不繳付罰款,如屬後者,該輕微違反則由司法法院而非行政法院作出審理和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