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適用錯誤 偽造文件罪
摘要
1. 上訴人購買偽造逗留許可憑條的作用是以備當遇到警員查證時出示,這是上訴人購買目的。上訴人在街上被巡經的警員截查,警員在上訴人手提電話透明手機套內發現有關的偽造逗留許可憑條,這是行為結果。上訴人持有的逗留許可憑條屬於偽造入境及逗留所需的法定文件,故犯罪即告成立。
2. 根據原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第3點,可以明確,上訴人是在澳門(行為地)購得偽造的逗留許可憑條的(我們注意到,原審判決在理由說明時已特別強調了這一點。),而該憑條上又印有其姓名及證件編號。按一般經驗,我們可以合理地認為,是上訴人在澳門將其姓名及證件編號提供給陌生人並要求陌生人為其偽造逗留許可憑條的。質言之,上訴人是透過他人實施,準確地講是與他人協議直接參與了本案所指之偽造逗留許可憑條的行為。
主題
特別減輕
摘要
本案中,上訴人所指其保持良好行為的情節,並不僅限於行為人沒有再次犯罪,或簡單地沒有發現其有不良行為,而是需整體考察行為人之生活是否長期符合法律和社會規範,以此為客觀依據認定其是否真心悔改並導致其行為不法性明顯減輕。本案中,考慮上訴人的刑事紀錄以及本案的犯罪事實,明顯地,上訴人所提出的特別減輕情節並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