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5/2023 139/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破產、物業管理費用、衡平原則

      摘要

      -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160之條規,“破產程序之訴訟費用、應由破產財產負擔之其他費用以及管理及清算之費用,包括破產管理人之報酬,須從破產財產之全部所得中獲優先支付;不論動產或不動產上是否附有擔保物權之負擔,支付之方式均係以全部動產之所得或全部不動產之所得按適當比例為之”。
      - 《民事訴訟法典》第1160條所指的管理費用,應是為保全相關財產及其價值必須不可缺的費用,當中不應包括因額外設施,例如健身室、泳池、住客會所等等,而產生的費用。
      - 在審理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的支付請求時,應查明相關費用中那些是必須的管理費用,那些是非必須的。倘未能作出具體查明,那可依據《民法典》第394條第1款之規定,以衡平原則作出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5/2023 739/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從被害人發現有關錢款乃假鈔後,上訴人的行為表現(特別是向家人求助及報警)看,讓人相信其事先伙同他人達成協議、共同合作實施詐騙也有悖常理。上訴人的辯解合情合理,且有旁證佐證,足以為信。相反,認定上訴人知悉所收取的鈔票是假鈔則僅僅是對可能性的一種推理結論,並無實質可靠的證據予以支持,而此推理在證據面前亦顯得與一般經驗相違。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5/2023 117/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5/2023 806/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適用錯誤 偽造文件罪

      摘要

      1. 上訴人購買偽造逗留許可憑條的作用是以備當遇到警員查證時出示,這是上訴人購買目的。上訴人在街上被巡經的警員截查,警員在上訴人手提電話透明手機套內發現有關的偽造逗留許可憑條,這是行為結果。上訴人持有的逗留許可憑條屬於偽造入境及逗留所需的法定文件,故犯罪即告成立。

      2. 根據原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第3點,可以明確,上訴人是在澳門(行為地)購得偽造的逗留許可憑條的(我們注意到,原審判決在理由說明時已特別強調了這一點。),而該憑條上又印有其姓名及證件編號。按一般經驗,我們可以合理地認為,是上訴人在澳門將其姓名及證件編號提供給陌生人並要求陌生人為其偽造逗留許可憑條的。質言之,上訴人是透過他人實施,準確地講是與他人協議直接參與了本案所指之偽造逗留許可憑條的行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5/2023 276/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特別減輕

      摘要

      本案中,上訴人所指其保持良好行為的情節,並不僅限於行為人沒有再次犯罪,或簡單地沒有發現其有不良行為,而是需整體考察行為人之生活是否長期符合法律和社會規範,以此為客觀依據認定其是否真心悔改並導致其行為不法性明顯減輕。本案中,考慮上訴人的刑事紀錄以及本案的犯罪事實,明顯地,上訴人所提出的特別減輕情節並不成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