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詐騙罪
- 偽造文件罪
- 連續犯
- 量刑
摘要
1.《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規定,上訴得以“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為依據,只要有關瑕疵係單純出自卷宗所載之資料,或出自該等資料再結合一般經驗法則者。
2.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在審查證據並認定事實過程中,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法則,或明顯違反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3.《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的上訴理據(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所針對的是原審法院對審查證據的決定,且須出自卷宗所載的資料,尤其是判決本身,而非對相關證據作出重新分析審理。
4.區分詐騙罪和單純的民事欺詐行為,關鍵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還是僅僅意圖通過履行民事法律行為而獲得利益;以及行為人是否有實際履行合同的意願和能力。
5.行為人偽造文件的時間不同、文件內容不同、偽造及使用的具體目的不同。行為人以一件事情或相關聯的兩件事情為基礎,偽造不同內容、性質、用途之文件,更為著不同的具體目標而偽造和使用,該同一事件或相關聯的事件不構成誘發其下一個犯罪的同一外在情況,更不能令行為人的過錯得到相當減低的情況,不符合“連續犯”的所有要件。
主題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澳門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