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破產、物業管理費用、衡平原則
摘要
-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160之條規,“破產程序之訴訟費用、應由破產財產負擔之其他費用以及管理及清算之費用,包括破產管理人之報酬,須從破產財產之全部所得中獲優先支付;不論動產或不動產上是否附有擔保物權之負擔,支付之方式均係以全部動產之所得或全部不動產之所得按適當比例為之”。
- 《民事訴訟法典》第1160條所指的管理費用,應是為保全相關財產及其價值必須不可缺的費用,當中不應包括因額外設施,例如健身室、泳池、住客會所等等,而產生的費用。
- 在審理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的支付請求時,應查明相關費用中那些是必須的管理費用,那些是非必須的。倘未能作出具體查明,那可依據《民法典》第394條第1款之規定,以衡平原則作出判斷。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從被害人發現有關錢款乃假鈔後,上訴人的行為表現(特別是向家人求助及報警)看,讓人相信其事先伙同他人達成協議、共同合作實施詐騙也有悖常理。上訴人的辯解合情合理,且有旁證佐證,足以為信。相反,認定上訴人知悉所收取的鈔票是假鈔則僅僅是對可能性的一種推理結論,並無實質可靠的證據予以支持,而此推理在證據面前亦顯得與一般經驗相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