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 詐騙罪
- 信任之濫用罪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疑罪從無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量刑 緩刑
摘要
上訴人與輔助人夫婦透過不動產虛偽買賣將涉案物業所有權轉名給上訴人,並由上訴人將涉案物業向銀行作抵押貸款,上訴人以書面聲明承諾於將來某一具體日期之前將涉案物業轉名歸還給輔助人夫婦名下。上訴人明知有關物業的真正所有人為輔助人夫婦,然而,其未經輔助人夫婦同意冒充是涉案單位的真正業主出售物業,導致買受人相信其為真正的物業所有人並與之進行“交易”,上訴人的行為已經符合使用詭計令他人受騙上當,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詐騙罪的主客觀要素。
主題
識別商品的能力
摘要
- 在上訴人擬註冊的商標 “C”為一個純粹的文字商標,沒有任何圖像、形象、顔色等等識別元素的情況下,消費者難以識別有關產品來源,欠缺了應有的獨特性及識別性的判斷及理由正確,從而不符合《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14條第3款規定之例外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