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經濟房屋、無效行政行為
- 經濟房屋是運用公共資源所建造,其目的是為了經濟能力不足的澳門居民可以居者有其屋,安居樂業。
- 法律對購買經濟房屋制定了嚴格的條件,該等條件構成批准購買這一行政行為的主要要素。
- 倘司法上訴人是透過一個不法的方式去獲得購買經濟房屋的資格,雖然相關不法行為因時效問題而不能再被刑事追究,但這並不代表可以繼續維持因相關不法行為而產生的行政行為。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22條第1款和第2款c)項之規定,欠缺主要要素,或標的屬不能、不可理解或構成犯罪之行為屬無效行政行為。
交通意外
附帶民事索償請求的刑事案
謀生能力因傷殘而喪失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第487條
1. 在附帶了民事索償請求的刑事案中,對交通意外受害方工作謀生能力因傷後的傷殘而有所喪失的賠償金而言,並不是以第40/95/M號法令第47條專為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規定的涉及賺錢能力因傷殘而有所喪失的賠償金之計算方式去計算。
2. 在本案中,考慮到索償人在交通意外受傷之前的澳門幣約5萬5千元月薪金額、受傷後的12%傷殘率、其在交通意外之前已患有焦慮抑鬱症狀、是次意外使原本病情加劇、在意外發生時的52歲年紀、其可工作至65歲才退休、其因將可一次性收取原本涉及多年的賠償金而須對這筆賠償金作15% 的扣減以及《民法典》第487條等因素,得以衡平原則改判其有權在這方面收取澳門幣70萬元賠償金。
量刑
上訴人所觸犯的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屬嚴重罪行,嚴重影響本澳社會安全。該類型的犯罪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嚴峻的挑戰,對社會安寧造成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
原審法院在考慮了案中的具體情節,特別是上訴人是初犯的狀況而量刑,上述量刑只是略高於刑幅下限,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的最基本要求,並不存在過重的情況,亦無減刑空間。另一方面,在不確定原審法院的量刑沒有明顯違反罪刑相適應原則或者刑罰合適原則的情況下,尤其是對原審法院在直接以及口頭原則的指引下進行的庭審衡量的量刑的要素及其結論,上訴法院沒有介入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