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條
《民事訴訟法典》第631條第5款
上訴理由不成立
摘要
上訴庭得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條所容許援引的《民事訴訟法典》第631條第5款的規定,以原審庭在判決書中所持的事實審和法律審審判依據,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主題
- 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刑法典》第279條「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罪」
摘要
《刑法典》第279條第1款b項的“明顯違反在道路上行駛之規則”,立法者所採用的立法技術是對“明顯違反(violação grosseira)”不作出具體規定,這樣,就要求我們去適用專門法律中的相關規定,以期《刑法典》可以適應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變化,同時,可避免一般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被過度刑事化處罰,因此,《道路交通法》第93條第3款“重過失”(negligência grosseira)所規定的情況,應直接適用於《刑法典》第279條第1款b項的“明顯違反在道路上行駛之規則”。
主題
- 偽造文件罪
摘要
由於第一嫌犯和第二嫌犯尚未向澳門當局遞交辦理第二嫌犯居留許可的申請手續,因此,開釋其等被控告的一項「偽造文件」罪。
主題
居留許可、事實前提錯誤
摘要
- 司法上訴人獲批居留許可之目的是在澳門與丈夫團聚,在澳門一起共同生活,並非單純因為彼等的夫妻關係而獲批准居留許可。
- 即使司法上訴人與丈夫在法律上仍維持夫妻關係,但實際上已分居,且已與他人同居。在此情況下,被訴實體廢止其居留許可的決定是完全正確的,不存在任何事實前提或法律適用的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