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自動中止定期委任、事實前提錯誤
摘要
- 隨著中止司法上訴人執行公共職務的強制措施於2019年10月10日被廢止,而被訴實體於2019年09月09日作出終止司法上訴人定期委任的決定亦被法院撤銷,在其後沒有出現任何中止其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命令或行政決定的情況下,司法上訴人可於2019年10月11日開始執行原職務。故在被訴行為作出時,並不存在司法上訴人不能執行職務12個月以上的事實前提。
- 第15/2009號法律第17條第1款(5)項明確規定只有在不能執行職務12個月以上才自動終止定期委任。因此,僅不能執行職務12個月,並不自動中止定期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