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信任之濫用罪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量刑
摘要
1. 屬共同或共有財產之物是否屬於他人之物,有不同的見解。我們認為,非實際、完全屬於一人之物,均具“他物性”。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 案發時,上訴人與被害人共同經營涉案店鋪,不論是被害人抑或上訴人,均不對店鋪內的金錢擁有百分之百的所有權;況且,按照店鋪的規定,但凡從店鋪取走款項,都必須在店鋪的記帳簿內登記金額及用途。故此,上訴人先後至少四次私自取走店鋪款項、且未按店規進行登記的行為,符合《刑法典》第199條第1款規定的「信任之濫用罪」的主客觀要件。
主題
買賣合同
解除合同
返還價金
共同所有權的份額
摘要
1. 如買賣合同的標的為一共有物且在買賣公證書中賣方聲明已收取價金,則在合同被宣告解除時,賣方的每位共同所有人有義務按各自在共有物中所佔的份額比例向買方返還相應比例的價金。
2. 如共同所有人在設定其共同所有物的行為中未有就各自所佔份額作出各異的份額佔有比例,則推定各人的所佔份額相同。
